大竹律师xx欢迎您访问本网站!
  咨询电话:13526717677

律师普法

律师普法: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财产,要承担什么责任?

来源:大竹县律师

  通过伪造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,如果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,就会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  第二百二十四条 【合同诈骗罪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  (一)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;

  (二)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;

  (三)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;

  (四)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;

  (五)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

联系律师

大竹县律师

咨询电话: 13526717677

律所地址: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xx路xx号四川xx律师事务所